|
|
|
|
|
|
聖約翰科技大學校園災害防救管理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99年4月19日台軍(二)字第0990050406C號令修正「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103 年1 月16 月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A號令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154442A號令修正「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
四、教育部108年11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139018B號令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五、教育部109年7月22日臺教學(五)1090081127B號令修正「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部分規定。
貳、目的:
為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減少或避免校園災害發生,維護校園及學生之安全,特修訂本實施計畫。
參、校園安全環境分析:(周邊要圖如附件一)
一、本校位於淡水與三芝交接處,處大屯山系地震帶,常有地形雨,為北台灣地形雨最頻繁地區。
二、校區屬淡水新市鎮計劃範圍,位於淡金公路旁,來往交通頻繁,道路彎道起伏險惡,轉彎死角多,上下學車潮流量大,同學多以機車代步,為學生安全意外發生最嚴重事件。
三、週邊行業以飲食業為主,多集中在淡金公路上,人員進出尚屬單純。
四、本校靠近北海岸風景區與臺灣海峽,夏季學生易集結前往海邊戲水,曾發生溺水不幸事件;冬季潮濕寒冷,易感染呼吸道疾病。
五、現有實習工廠二間,平日均有專人保管,訂有安全使用規則。
六、學生宿舍位於校園西南側,鄰近正德國中賢孝校區,本校區除大門外,周邊側門(通道)採開放式進出,人員不易管制。
七、校區內各建築物及機車停車場均設置監視器,惟校區鄰近海邊,監視設備常有故障情事發生,未臻周延。
八、賢孝、興仁兩處派出所距離本校約700公尺,除建立聯巡安全網,可隨時提供緊急支援,夜間同意警車進入校園巡察,協助維護校區安全。
九、目前聘雇校安人員3名,協助維護校園安全巡查,並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肆、災害管理組織:
本校設「校園安全會報」,編成決策小組,下設行政組、作業組、輔導組、新聞組等四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檢討上一學期校園安全執行情形,如遇災害形成,
由決策小組成員召集緊急應變會議,作成決策執行。(指揮管制體系表、校園安全會報分工職掌表、校園偶發事件處理人員(單位)連絡電話表。如附件二、三、
四)
伍、災害管理階段與應變作法:
學校校安中心平時由軍訓室成員輪值,依校園安全狀況屬性、等級或嚴重性,視需要各組派員進駐,成立應變小組,編實校安中心,將狀況與處置情形循電話、傳真及校安資訊網路回報決策小組與教育部校安中心,各階段作法如下:
一、減災階段:由行政組綜合各組校園災害管理業務狀況,配合校園安全會報,安排各組提報及分析,供相關處、室規劃與決策參考,分析重點包含下列重點:(聖約翰科技大學校園安全地圖如附件五、遭逢天然災害集結位置暨救災路線圖如附件六)
(一)災害潛勢分析及評估。
(二)災害防救預算編列、執行、檢討。
(三)防災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四)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物及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與補強。
(五)建立災害防救通報資訊網路。
(六)建立災害防救支援網絡。
(七)其他減災相關事項。
二、整備階段:
(一)依據學校編制、人事與組織調整情形,修頒校園災害防救管理實施計畫,各組依業管完成子計畫及相關整備。
(二)由軍訓室主任每學期召集相關人員視需要實施緊急應變通報演練。
三、應變階段:藉各種緊急應變措施有效掌握災情,防止災害擴大,緊急狀況時依校園災害防救管理實施計畫執行,各組應盡一切手段與方法,以減少生命財產之損失;作法如下:(校安中心災害緊急應變流程表如附件七)
(一)召集緊急應變會議。
(二)值勤人員對各種受災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應急照顧。
(三)應對災害相關計畫啟用。
(四)救援物資取得與運用。
(五)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
四、復原階段:藉由專案會議或學校重要會議適時檢討,尋求改進方法,避免災害重覆發生,建立意外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相關作法如下:
(一)災情勘查與鑑定。
(二)復原經費之籌措。
(三)救助金之申請及發放。
(四)硬體設施復原重建。
(五)受災人員之安置。
(六)受災人員心理諮商輔導。
(七)學生就學援助、復學、復課輔導。
陸、指揮與通報:
一、應變指揮:
(一)平日由校安中心值勤教官(校安人員)負責處置與反映災害情況,學校相關單位接獲支援通知,應主動協助災害處理。
(二)重大災害時,即應提升災害管理層級,立即開設指揮中心,應變小組立即集合研擬處置方式,各相關處、室、組與系所依指導同時執行分工作業。
二、通報處理作業:依現行校安通報作業處理。(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如附件八)
柒、注意事項及一般規定:
一、各階段工作由相關單位應著手準備,並於每學期校園安全會報中提報執行情形。
二、發生重大災害時,緊急應變小組納編人員,應依決策小組主任委員(校長)指示迅速進入指定場所,協助處理災害。
三、發生重大校園安全意外時,各單位應主動與校安中心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災情狀況,並配合執行各項因應管制作為,對外發言統由主任秘書擔任。(各大媒體新聞部門聯繫清冊如附件九)
四、重大傳染病災害管理,依本校有關單位重大疫情應變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五、各組應擬定本計畫相關子計畫,簽奉權責長官核定,並副知行政組。
捌、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玖、附件:
一、周邊要圖。
二、校安中心指揮管制體系表。
三、校園安全會報分工職掌表。
四、校園偶發事件處理人員(單位)連絡電話表。
五、校園安全地圖。
六、遭逢天然災害集結位置暨救災路線圖。
七、校安中心災害緊急應變流程表。
八、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
九、各大媒體新聞部門聯繫清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