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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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役折抵
  軍校招生
  實施辦法
   

 

 
  1. 授課教官應按講授計畫預定之授課進度施教、不超前、不落後。

  2. 授課教官因故不能授課時,須事前洽妥代課教官,並報請軍訓室主任核准。

  3. 每學期授課教官填寫授課計畫表及課程試講試教。

  4. 因故不能按表訂時間授課應洽教務處辦理調課事宜或就教授班級徵詢共同時間補課並

    填寫補課紀錄備查。

  5. 影帶教學必需與課程內容相關,時間不得超出授課時間三分之一,且播放前後實施課前提示

    說明,及課後補充或學生心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