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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依據馬總統競選政策白皮書「青年政策」第9.4項「青春寄居蟹計畫:協助大專學生解決住宿問題」。

目的:

因應學生校外賃居人數逐年增加,強化學校賃居服務品質,有效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以降低並減少學生賃居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家長放心、學生安心之目標。

實施期程:

自100學年度起,逐年全面落實推動。

實施方式:

一、辦理賃居訪視並建構校外賃居服務平台(資訊網),提供各類賃居服務資訊,並加強宣導鼓勵租屋學生使用,例如,提供房東租屋資訊租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常見賃居糾紛案例及相關法規等。

二、辦理賃居生訪視服務

1.每學期結合班級導師、軍訓教官、校安人員或訓輔人員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並紀錄備查。

2.各大專校院對大型學舍及10床以上出租學生建物,由承辦人員招募工讀生協助實施訪視工作,應經過查核後公布,結合安全認證或優良(愛心)房東表揚,建立分級分類之房東租屋資訊。

三、實施定期或不定期賃居生座談會、房東座談會,辦理有關賃居門戶、消防及建物安全等相關宣導研習或賃居法律研習,提升學生及房東相關租屋法律及安全知能,並辦理租屋博覽會等相關活動,加強學校與學生及房東之間互動。

四、對於愛護賃居學生或賃居服務優良房東,經查訪有具體成效者,應予公開表揚,以協助建立良好租賃關係。

五、如遇學生陳訴租屋爭議時,將協助調解或提供學生賃居法律諮詢服務。

六、請房東填報「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並確保房東填報結果符合認證需求,以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件。

七、本計畫執行成效列為年度相關評鑑或訪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