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
  全民國防
  兵役折抵
  軍校招生
  實施辦法
   

 

 1.依法受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男,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 績合格軍訓課程,得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暨「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2.兵役折抵辦理:(1)本 人可親自辦理或請人至聯合服務櫃臺申請畢(休)業證書【請付10元列印】,  後至軍訓 室(校安中心)辦理。(2)通訊辦理方式: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歷年成績單申請表」,網址: http://dept.sju.edu.tw/download.html?d_no=1&u_id=2,填寫通訊申請成績單步驟後(中文 版),須於旁註明「辦理折抵役期」及檢付「相關資料」及「回郵」等(否則無法受理),以「掛號」寄至本校新北市淡金路四段499號聖約翰科技大學-「聯合 服務櫃檯」,即可辦理。

3.依據102年3月19日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1)82年次以前:本校修習軍訓一學期可折抵4天(實際計算為4.5天小數點不計,故實為4天)、二 學期可折抵9天、三學期可折抵13天(實際計算為13.5天小數點不計,故實為13天)、四學期可折抵18天,五專8 學期共288堂,可折抵30天。(2)83年次以後:本校修習軍訓一學期可折抵2天,二學期可折抵4天,三學期可折抵6天,四學期可折抵8天,至多得折減 軍事訓練期間10日。

4. 申請軍訓課程折算役期 者,應將學校成績單正本送教官室審查,並填寫申請人基本資料,經核對、驗證無誤後,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上載明軍訓課程成績合格之學期數及得折算役期日數, 並於右下角加蓋印記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正本影印後由學校保留。

5.如有兵役折抵相關事項, 請洽軍訓室陳顗惠教官6203